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
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 3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 4 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 5 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 6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 7 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
(2)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公司的文化建设;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的主要活动
第一节 股东会
第 8 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 9 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
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
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第 10 条 为了提高股东会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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