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兆丰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专门设立的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 7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 8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9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 10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需
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 11 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 12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
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13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5)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6)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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