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保证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
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
质量和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
第 3 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
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日常监管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
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等义务。
第 4 条 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营,管理企业法人资产,同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
制度与规定。
第 5 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6 条 子公司存在控股其他公司情况,或存在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
构的,应参照本制度,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
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 7 条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控制,提
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 8 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
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选
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子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第 9 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
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监督。
公司董事会秘书、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
内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第 10 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
理结构。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
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 11 条 子公司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
人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
规定将重大事项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项。
第 12 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某一子公司单独
的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
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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