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
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
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
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 3 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 4 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 5 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 6 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
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应当间隔两个
交易日。
第 7 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
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
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
损失。
第三章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 8 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 9 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
称,公司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50695”,投票简称由公司根据公
司证券简称设置。
第 10 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
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 11 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 12 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 13 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
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
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 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 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 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 B 股境外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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