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对冲、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
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
2、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二条 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人或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五条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为:
1、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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