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国-杭州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1-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 6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
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
利益的活动;
(6)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8)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
(9)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金归为己有;
(10)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
户储存;
(11)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3)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
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a) 法律有规定;
b) 公众利益有要求;
c) 个人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 7 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
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 8 条 高级管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高
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1) 涉及刑事诉讼时;
(2) 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3)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 9 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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