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或用自有资金进行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五)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为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对外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建立投资授权和审核批准机制,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决定相关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董事长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七条 证券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止(或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根据本制度,制定投资相关的流程、标准和细则;
(六)协调组建投资项目小组,向董事长汇报投资工作的进展;
(七)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八)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文件、章程、进展情况等的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协助证券部开展投资工作,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 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 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 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 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公司审计/法律部门(人员)的相关职责:
(一)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
(二)负责公司投资项目过程监督,实现投资目标;
(三)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实施的投资活动的评价工作,并参与其他投资 活动的后评价工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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