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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20:23:16 股吧网页版
盛弘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公司人力
资源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提名方案。

第十二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如提名工作组的意见与提名委员会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则将不一致的意见同时报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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