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任(召集人)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经委员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紧急情况下或经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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