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300690 证券简称:双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已获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65,348,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4,723,272.99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或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0 股,且公司总股本不存在其他不能参与权益分派应剔除的股份。
2、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65,348,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
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04 王庆华
2 02*****712 郑秀莉
3 02*****258 张俊霞
4 02*****123 王雪梅
5 02*****256 王雪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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