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
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由董事
会行使的职权外, 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
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 低于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议; 超
过公司董事会权限的, 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长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
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
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
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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