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议事规则......4
第五章 附 则......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增补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当人选等进行讨论研究,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及兼职等履历,形成书面材料;
(四)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并与前述人员就提名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通过会议方式讨论决策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
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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