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珠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议事规则 ...... 4
第五章 附 则 ...... 5
第一条 为适应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增补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的发展方向、业务布局、投融资、资产重组等事项提出计划、论证可行性并提出建议,拟定或审查与前述事项有关的合同或重要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通过会议方式讨论决策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重要事项。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委员会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
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现行或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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