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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57:12 股吧网页版
隆盛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十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一章 附 则......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63551927E。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50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 XI LONG SHE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新区城南路 231-3 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
珠江路 99 号)邮政编码:2140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716,07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经理)、副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环保、精心创造。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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