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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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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的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职务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每月领取,奖金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董事长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了解,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检查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评估和审议。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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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每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依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各级审批流程后发放。所有薪资均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已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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