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 50%,但在其股东会有 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四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公司备案。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子公司的总体管理及子公司资料存档等。同时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审计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三会”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非全资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股东决定)、董事
会(或执行董事决定)或监事会(监事决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 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条 设立股东会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至
少前 15 日内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子公司召开董事 会或其他重大会议,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至少前 10 日内以电子邮件、 书面材料等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及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在做出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
事决定)或其他重大会议决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并根据子公司的章程相关规定
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使管理、协调、 监督、考核等职能。公司根据需要可对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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