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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09:09 股吧网页版
电连技术: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五条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进行以股票、利率、
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投
资金额达到3,000万元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以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不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交易事项为“购买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但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
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除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的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由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九条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
关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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