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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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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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深圳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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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或“公司”)
委托,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会议文件以及本
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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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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