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4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
票 11,732,49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6.71 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99,999,998.29 元,扣除发行费用 9,803,521.23 元,募集资金净额 890,196,477.06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以“信会师报字〔2021〕ZI1057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2,535.49 万元,其中:公司于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488.14 万元;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047.35 万元;本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4,642.11 万元,本年度研发中心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 3,351.24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金利息(包括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2,754.89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887.81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 8 日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2 月 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
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79190078801800002414 489,999,998.29 58,878,123.18 活期
圳滨海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坪山支 8110301013100601772 200,000,000.00 - 活期
行
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 755928471310909 200,000,000.00 - 活期
谷支行
合 计 889,999,998.29 58,878,123.18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费用(不含税)369,558.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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