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8 月 22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飞鹿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与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骁光智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 1,100 万股股份。
2025 年 8 月 25 日,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
约定章卫国先生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 29,966,913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任一事项孰早发生之日止:
(1)骁光智能根据与上市公司签订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登记在骁光智能名下之日;
(2)《表决权委托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满 24 个月。
为避免疑义,如《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满 24 个月时,上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向骁光智能定向发行股票尚在深交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的,则《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顺延至该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或者该次发行终止之日(以结束之日或终止之日两者中孰早为准)。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杨奕骁女士;在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骁光智能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 18.71%。
2、2025 年 8 月 25 日,骁光智能与公司签署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骁光智能拟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 4,000万股(含本数)且不低于 3,200 万股(含本数)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之日,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终止。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根据发行数量区间测算,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发行完成后,骁光智能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 17.14%-19.70%(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称“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包括: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决策及审批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含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安排。
(一)协议转让
2025 年 8 月 22 日,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骁
光智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 1,1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 218,945,730 股的 5.02%)。
(二)表决权委托
2025 年 8 月 25 日,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
约定章卫国先生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 29,966,913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任一事项孰早发生之日止:
(1)骁光智能根据与上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登记在骁光智能名下之日;
(2)《表决权委托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满 24 个月。
为避免疑义,如《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满 24 个月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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