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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序言...... 6
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7

一、财务顾问承诺...... 7

二、财务顾问声明...... 7
第四节 财务顾问意见......9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4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16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16
八、对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17

九、对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 17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8

十一、对过渡期安排的核查...... 19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19

十三、对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的核查...... 22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22

十五、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23

十六、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
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的核查...... 23

十七、结论性意见...... 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飞鹿股份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骁 指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光智能

得宵技术 指 上海得宵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章卫国

章卫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股本的 5.02%)转让给骁光智能,章卫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交易 指 29,966,91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69%)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骁光智能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章卫国与骁光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章卫国与骁光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骁光智能与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株洲飞鹿高
认购协议》 指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

本核查意见、本财务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
顾问核查意见、本报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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