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序言...... 6
第三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7
一、财务顾问承诺...... 7
二、财务顾问声明...... 7
第四节 财务顾问意见......9
一、对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4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4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16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16
八、对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17
九、对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的核查...... 17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8
十一、对过渡期安排的核查...... 19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19
十三、对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及其他补偿安排情况的核查...... 22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22
十五、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23
十六、关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
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的核查...... 23
十七、结论性意见...... 2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飞鹿股份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骁 指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光智能
得宵技术 指 上海得宵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章卫国
章卫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股本的 5.02%)转让给骁光智能,章卫国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交易 指 29,966,91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69%)对应的表决
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骁光智能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章卫国与骁光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章卫国与骁光智能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骁光智能与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签署的《株洲飞鹿高
认购协议》 指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
本核查意见、本财务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
顾问核查意见、本报 指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告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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