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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1:29:11 股吧网页版
飞鹿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8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骁光智能,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2025 年 8 月 22 日,章卫国与骁光智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将其
持有的公司 1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转让给骁光智能。2025年 8 月 25 日,章卫国与骁光智能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9,966,9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骁光智能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任一事项孰早发生之日止:(1)乙方根据与上
市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2)《表决权委托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满 24 个月。为避免疑义,如《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满 24 个月时,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向乙方定向发行股票尚在深交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的,则《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顺延至该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或者该次发行终止之日(以结束之日或终止之日两者中孰早为准)。

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骁光智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0,966,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71%,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骁光智能,实际控制人为杨奕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章卫国与骁光智能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终止。按照本次发行股份上下限计算,骁光智能和章卫国发行前后持股比例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数量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发 行 上 限 骁光智能 11,000,000 5.02% 51,000,000 19.70%

4,000 万股 章卫国 29,966,913 13.69% 29,966,913 11.57%

发 行 下 限 骁光智能 11,000,000 5.02% 43,000,000 17.14%

3,200 万股 章卫国 29,966,913 13.69% 29,966,913 11.9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骁光智能,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奕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奕骁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3MAEQU8DY2D

设立时间 2025-08-06

经营期限 2025-08-06 至 2065-08-05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 669 弄 7 号 19 楼 1906 室-3

一般项目: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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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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