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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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3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ZAA2B057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ZAA2B057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和2022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飞鹿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飞鹿股份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飞鹿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鹿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SZAA2B057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和2022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0 年 6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 177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29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53.71 万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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