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达到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基准为 2025 年半年度。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756,256,332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 27,296,071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上述 27,296,071 股已回购股份的来源及后续安排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3、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5,396,981.8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684,019.09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659,231,935.45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净利润为 404,599,640.70 元(因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404,599,640.70 元。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6,256,3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28,96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
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448,013.0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 2025 年半年度的盈余情况,与公司经营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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