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会议会行使公司投资管理职能,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生产或研发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证券投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租赁经营等。
第五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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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涉及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对内投资、对外投资事项前,应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前期调研、资料搜集、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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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并不产生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协同内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拟总经理初审。初审通过后,投资管理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送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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