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制定《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对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新建或购置厂房、购置生产或研发设备、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设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证券投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租赁经营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其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九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生效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的评价工作。
投资管理部在项目实施后定期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是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例是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关处置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项目投资效益评估进行审核,作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适时了解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协助做好其董事会、股东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投资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行为的档案管理工作,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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