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制定《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项目可行性初步调研,总经理初审以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审核,项目立项,正式项目尽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项目投决、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共六个阶段。
(一)项目可行性初步调研:投资管理部人员考察和筛选投资项目,形成初步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总经理初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投资管理部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送交总经理初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进行审核。
(三)项目立项: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的项目,将给与项目立项;不符合公司基本要求的项目给与否决,但项目基本面发生改变的,可由项目负责人补充调研再次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总经理进行项目评审。
(四)正式尽调:已立项项目,将由投资管理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正式尽调。
(六)通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应按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提交给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最后审批。
第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投资管理部负
责投资项目的具体落实,必要时可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第四条 投资管理部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
况等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由公司组成专项调查小组负责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收益情况,
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参与和监督被投资企业的运营决策。派出董事应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一)公司应根据被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委派的董事对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与监督。
(二)委任被投资企业董事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授权范围,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委任各被投资企业董事的职责范围:
1、公司委任的各被投资企业董事应及时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确保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各类信息能够及时、
准确的传达给对方。
2、公司委任的各被投资企业董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如有需表决的事项,应于接到会议通知后一日内将需表决事项提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前审核。根据本公司决策权限规定,相关表决事项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委任的各被投资企业董事应严格根据公司的书面意见或决定,代表公司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董事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议案、会议记录、经董事签名的会议决议或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的股东会决议等会议资料转交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4、公司委任的各被投资企业董事应及时跟进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本公司总经理报告。
5、公司委任的各被投资企业董事应积极参与投资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时了解、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作动态和经营状况,监督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6、公司委任的各被投资企业董事应遵守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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