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七至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融资金额包括等值外币。
第七条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融资金额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含 1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但不超过 30%(含 30%)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累计融资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有财务部门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公司的控股公司申请融资时,亦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并依照上述第八条之权限批准后,方可进行融资。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
象应当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公司财务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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