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1:14:13 股吧网页版
科蓝软件:《资金活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正常组织资金活动,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活动,是指公司筹资、投资和资金营运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公司资金活动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公司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二)投资决策失误,引发盲目扩张或丧失发展机遇,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三)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四)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第四条 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财务部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究。财务总监应当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公司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强化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监控。

第二章 融资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可以采取向
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第六条 财务部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的资金风险做出充分估计。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筹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筹资活动。重大筹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第八条 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由财务部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当融资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一)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应当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息、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借款合同,并经过法务部审核后,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二)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应当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三)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应当依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化企业组织架构,进行业务整合,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第九条 财务部需对融资方案确定的资金用途和资金使用流向进行监控,防范和控制挪用、坐支资金,产生融资风险,当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债务偿还和股利支付环节的管理,对偿还本息和支付股利等作出适当安排。

公司应当按照筹资方案或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期限、汇率及币种,准确计算应付利息,与债权人核对无误后按期支付。

公司应当选择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兼顾投资者近期和长远利益,避免分配过度或不足。股利分配方案应当经过股东会批准,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融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建立筹资业务的记录、凭证和账簿,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正确核算和监督筹资使用,本息
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保管融资合同或者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融资活动符合融资方案的要求。
第三章 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 投资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业的发展。

企业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前出具投资可行性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