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是指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
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等。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平等、坦诚的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
会、提供便利。
(三)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所有信息;
(四)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或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保持畅顺的沟通;
(六)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实行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
(七)真实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
(八)保障原则:公司应当适当投入,建设必备的信息交流设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拓展沟通渠道;
(九)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中期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 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查和答复投资者提问的文字资料的审核;
(三) 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培训,
结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
(四) 联系安排新闻媒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访,组织公司新闻报道,
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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