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一)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证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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