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轮值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为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意识、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组织协调能力,为长期战略储备人才,推动公司战略有效地执行,激发管理层活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执行总经理轮值制度。
第三条 公司轮值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执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事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设轮值总经理 1 名,轮值总经理候选人
若干。轮值总经理在每年重新筛选出的轮值总经理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筛选轮值总经理候选人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核,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本次轮值总经理候选人或现任轮值总经理的建议。轮值总经理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轮值总经理人选范围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轮值总经理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轮值人选范围中筛选。
第七条 轮值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现任轮值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公司聘任轮值总经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筛选轮值总经理候选人名单,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核;
(二)由董事长根据候选人名单提名轮值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聘任本次轮值总经理;
(三)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聘任并作出决议。
公司解聘现任轮值总经理应当参照前款程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解聘,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解聘并作出决议。
公司不得以轮值为名义规避上述聘任、解聘程序。
董事会作出聘任、解聘轮值总经理候选人或现任轮值总经理的决议后,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通知相关部门或授权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登记手续。
第九条 公司轮值总经理(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资格:
(一)轮值总经理(候选人)须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二)轮值总经理(候选人)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无市场禁入、无重大失信记录;
(三)轮值总经理(候选人)不得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轮值总经理(候选人):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轮值总经理任期 1 年,连聘可以连任。
轮值总经理在其轮值期间,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关联交易、内幕交易)。
若轮值期间轮值总经理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的,董事会可提前终止其职务。
第十二条 轮值总经理的工作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参照《轮值总经理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或者辞职。有关总经理辞任、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轮值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整体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资产抵押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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