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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38:06 股吧网页版
科锐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鉴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统一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修改前 修改后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科锐国际人力资源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公(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司,承继原科锐国际人力资源(北京)有 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科锐国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际人力资源(北京)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 911100007825037280。
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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