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工作,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审计活动的执行部门。审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适量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沟通表达能力。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不得无故撤换。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增强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依法审计,坚持原
则,重视证据,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和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管理审计、
专项审计等。财务审计,主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预算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内控审计,主要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包括物资采购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流程、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审计。管理审计,主要指以公司的各管理部门为基本对象,通过对公司各管理部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及其履行状况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而进行的
审计,包括价格审计、合同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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