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职资格、履行职权等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实施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权。
第五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人数由董事会决定。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五) 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
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
度;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资金、资产
运用、费用支出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
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
经理提出建议;
(六)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
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七) 对股东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的编制;
(九) 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十) 审核公司贷款和担保事项;
(十一)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就公司
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十二) 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三)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八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由总经理负责的公司资金运用主要包括公司业务成本和费用,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批准并授权总经理具体实施的公司资金运用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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