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微特电机等零部件领域的生产交付能力,在及时响应汽车制造商及一级零部件制造商订单需求的同时,进一步与汽车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科研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推动公司汽车领域产品业务矩阵升级,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利”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世珂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世珂”)拟在常州经济开发区内投资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项目,并取得符合条件的经营用地约 45 亩,新建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等建筑,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电机、汽车空调执行器、汽车油泵电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总投资约 5 亿元。
2、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2、关联关系:公司及江苏世珂与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世珂电机有限公司;
丁方: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拟在甲方常州经济开发区内投资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项目,并取得符合乙方、丙方条件的经营用地约 45 亩,新建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等建筑,用于汽车空调压缩机电机、汽车空调执行器、汽车油泵电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雷利及控股子公司江苏世珂,其中江苏雷利负责项目基建工程、汽车试验室以及空调执行器项目设备及软件系统投资与具体运营,江苏世珂负责汽车空调压缩机电机、汽车油泵电机产品项目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投资、项目具体运营。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开区产业规划,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明确的限制类及淘汰落后类产能,未列入国家、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符合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安全环保、主要装备能效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总投资约 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工程、设备等资本性投入以及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新增生产及技术人员、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投入。
(二)用地情况
1、位置:项目用地位于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二路南侧、五一路东侧,规划面积约 45 亩,土地面积最终确定以资规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2、土地价格:甲方、丁方同意乙方、丙方受让上述工业地块土地使用权,项目土地出让基准价格以届时最新为准(不高于同期公允价值)。
(三)甲方、丁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根据常州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甲方、丁方将积极协助乙方、丙方高管及核心员工争取或申报相关奖励和补贴。
2、甲方、丁方负责落实乙方、丙方应享受的省市各级相关产业扶持和奖励政策(乙方、丙方已享受优惠政策中的项目除外),并积极协助乙方、丙方争取
各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乙方、丙方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丙方兴办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有关其他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其他承诺:(1)乙方、丙方承诺项目建筑形态符合规划要求,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光伏屋顶等节能方案,建设近零碳工厂;(2)乙方、丙方承诺采用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方案,原则上应建设智能化工厂。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且未经四方同意情形下,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书中内容条款。
2、甲、乙、丙、丁四方中如有一方产生违约行为,另三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六)不可抗力
协议四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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