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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55:39 股吧网页版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检查公司财务;

(八)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九)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二)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三)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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