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63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
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65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9,26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9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4,185,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083,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3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650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83,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8,82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5003%;反对 39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416%;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63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46%;反对 39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45%;弃权 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88,782,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4555%;反对 4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4914%;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5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9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77%;反对 43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8%;弃权 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4%。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第 1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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