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5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人工”)、甘肃燧弘绿色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绿色”)于近日,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分别与 X 公司、Y 公司签署了《销售合同》《服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燧弘人工与 X 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
X 公司就向燧弘人工采购算力设备及相关服务等事宜,与燧弘人工订立了《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 18,950.00 万元人民币。
(二)燧弘绿色与 Y 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
Y 公司就采购算力服务事宜与燧弘绿色订立了《服务协议》,服务期为 60 个
月,协议含税总金额为 18,355.2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合同的签署均在公司董事长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X 公司
公司名称:X 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X 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X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X 公司与公司、燧弘人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Y 公司
公司名称:Y 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Y 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Y 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Y 公司与公司、燧弘绿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燧弘人工与 X 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
1、签约主体
燧弘人工(乙方)、X 公司(甲方)
2、采购标的及合同金额
(1)采购标的:算力设备及相关服务
(2)合同金额:含税金额 18,950.00 万元
3、付款
X 公司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燧弘支付合同总额 100%,即人民币:
18,950.00 万元。
4、违约责任
(1)如 X 公司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按日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燧弘人工支付违约金;如 X 公司迟延缴纳任何款项超过 20 个工作日,燧弘人工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客户应承担合同总额 20%违约金。
(2)如燧弘人工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内按时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按日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客户支付违约金;除另有约定外,如燧弘人工迟延交付产品超过 20 个工作日,X 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燧弘人工应承担合同总额 5%违约金,但如违约金不能覆盖甲方应向终端客户赔偿而遭受的损失的,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所有损失的补足责任。
5、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燧弘绿色与 Y 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
1、签约主体
燧弘绿色(乙方)、Y 公司(甲方)
2、采购标的及合同金额
(1)采购标的:算力设备及相关服务
(2)合同金额:含税金额 18,355.20 万元
3、付款
服务费为按月结算,自服务正式开通之日开始起算,共计 60 个月。付款方式为预付款制,在服务正式开通之日起的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首月服务费用+一个月预付服务费);从第二个月起,之后每月的前 5 日内支付下月服务费。
4、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时付款,乙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逾期 1 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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