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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59:09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话:+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
北京 深圳 上海 成都 武汉 西安 长沙 杭州 海口 南京
广州 昆明 福州 重庆 天津 合肥 郑州 香港(联营)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证券法律业务办法》《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
行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就本次交易出具《北京市万商
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
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5 年 4 月 24 日,晶瑞电材公告《晶瑞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对 2024 年度及/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披露;2025 年 5 月 20 日,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
行加期审计,并出具《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 12278号,以下简称“加期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报告期由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10 月调整为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本所律师基于重要性原则对因报告期调整所
涉本次交易有关法律事项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出具《北
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2025 年 6 月 17 日,深
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经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形成相关审核问询问题。针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相关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在进行补充核查的基础之上,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话:+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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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昆明 福州 重庆 天津 合肥 郑州 香港(联营)
在发表本补充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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