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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59:07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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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5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3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问询函”)的要求,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瑞电材”或“上市公司”)会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按照贵所的要求对审核问询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逐条进行回复说明,请予审核。除特别说明外,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问题四、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
的资产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60321.90 万元,增值率 9.11%;采用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8200.00 万元,增值率 41.45%。(2)2023 年,标的资产增资引入外部投资机构股东时,大基金二期聘请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为 40947.09 万元。(3)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目前处于发展期,而市场法选取的包括上市公司自身在内的可比公司均处于成熟期,且各项规模指标明显高于标的资产。(4)市场法评估选取 EV/总投资作为价值比率,其中,总投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开发支出账面价值+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不动产款、设备款账面价值),本次评估从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个维度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但未披露可比公司及标的资产各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得分的具体依据和量化标准;本次评估非流动性折扣比例取值为39.32%,未充分说明取值依据及合理性。(5)标的资产定位为上市公司的生产主体,拥有独立的产能,但研发和销售主要依托上市公司,在市场销售及部分采购、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后勤职能上存在与上市公司协同共用的情形,存在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的依赖。

请上市公司:(1)详细说明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选取市场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2)列表说明标的资产与市场法选取的可比公司在资产和收入规模、盈利状况、产能规模、固定资产占比、资产负债率、企业成立时间和所处发展阶段、成长性、经营模式、产品应用领域、业务结构、产品种类等方面的对比及差异情况,在标的资产研发、销售主要依托上市公司且已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的情况下,选取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具有可比性。(3)说明前次增资入股时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未来期间收益预测及其实现情况,如收益未达到预测,请说明具体情况并分析原因,并说明本次交易未采用收益法评估定价以及本次评估与前次增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及
合理性。(4)说明市场法评估中总投资相关项目的构成和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行业及可比交易惯例,价值比率修正系数中各项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选取是否合理,各项指标得分的具体依据和量化标准,是否已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在研发、销售等方面依赖上市公司的影响,非流动性折扣比例取值依据及充分性,溢余资产的测算过程,是否存在封存设备等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净额调整是否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如从可比公司中剔除上市公司,测算的标的资产估值结果与本次估值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估值结果是否合理。(5)说明对价值比率的非财务指标修正中,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研发人员占比的计算口径及准确性,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6)结合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以来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变化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以基准日评估结果定价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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