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向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交易所将申
报数据资料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对其身
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未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
份, 按100%自动锁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结算
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账户前,登记结算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每个账
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交易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提前向董事会秘书进行买卖意向报备及买卖计划的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董事会秘书对拟在自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意向进行报备,董事会秘书有责任提
醒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个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内将《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报送董事会,具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确认;
(三)董事会秘书收到问询函后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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