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维护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一条 《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
司。
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
公司由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4131994K。
统一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44131994K。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608,133 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90,572 元。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此条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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