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
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并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
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的
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
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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