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
(修订本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例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制订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接待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接待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采访及调研。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公司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
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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