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19:31:41 股吧网页版
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修订本)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本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行为。具体包括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理财行为。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为充分保证公司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公司从事投资理财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信托产品,例如能够保证本金安全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有足够保障措施的信托产品、质押物(或抵押物)具有较强流动性的信托产品(例如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的信托融资)等。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必须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是投资理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充足等情况确定投资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落实。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

(二)财务部是投资理财运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财务部应根据资金盈余情况,编制初步投资理财方案,报理财小组审核。

第七条 理财小组在对财务部提交的初步投资理财方案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若决定投资,应要求财务部对证券金融市场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论证,提交投资建议书。

财务部对单项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后,在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
承受的前提下,向理财小组提交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市场情况等。

第八条 财务部根据理财小组的要求,进行投资环境分析和调查,收集信息,考察市场,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编制投资建议书,报理财小组审批。

第九条 投资建议书经理财小组审批通过后,若《公司章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经审批通过的投资理财决议内容至少应包括:投资限额、投资期限、投资种类、风险承受能力(如适用)、止损线(如适用)等。

第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擅自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之子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公司理财小组批准后进行。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从事投资理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