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交易的管理,防范外汇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及法规要求等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
本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各部门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四)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管理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产品日常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外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及与银行对接的相关业务。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
第四章 外汇交易的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日常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管理中心收集外币收付预测情况,并根据结构进行外汇交易的规划。
(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外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
(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以汇率中性为原则,根据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经询价和比价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拟定交易安排,报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
(四)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定期更新台账数据。
(五)妥善保管外汇交易的交易记录和文件。
(六)若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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