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杭州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100609132142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全称:Hamaton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 122 号,邮政编码为 3111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1,253,54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和行政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相关汽车计数仪表、气门嘴、汽车配件制造。服务:网络技术、汽车智能电子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气门嘴、汽车配件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以原杭州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
的净资产折股方式出资,公司发起人已经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全部出资。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量(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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