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5-048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具身智能领域独家授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告披露日与上海深明奥思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明奥斯”)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了《板卡具身智能领域独家授权销售及合作合同》(以下简称“独家授权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亦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上海深明奥思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ED9APK36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张强
5、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
7、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兴梅路 579 弄 1 号 403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字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深明奥思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深明奥思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授权范围
(1)授权项目:甲方授权乙方在具身智能大模型域控领域制作并销售基于甲方的大模型芯片 Fellow 1 制作的板卡。
(2)销售渠道:无限制。
(3)授权领域:具身智能大模型域控。
(4)甲方授权乙方在具身智能大模型域控领域制作并独家销售基于甲方的大模型芯片 Fellow 1 制作的板卡。
(5)授权区域:全球。
2、合作模式
(1)乙方基于销售情况和市场预期向甲方采购 Fellow 1 芯片。
(2)就本合同项下合作项目,乙方同意在与客户或潜在客户启动任何入场设计项目之前均应事先告知甲方,由甲方登记备案。在具身智能大模型域控客户领域,甲方双方共享并使用甲方客户编码系统。
(3)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单独转售甲方的芯片,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授权仅限于制作、销售基于甲方芯片制作的板卡。
3、技术支持
(1)技术支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甲方大模型芯片 Fellow1 的底层软件代码、板卡硬件设计源代码。乙方仅可将甲方的技术支持用于本合同项下合作,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技术培训。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请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知识产权
(1)背景知识产权是指一方在合同签署前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或者获得权利的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于开发方
或权利方。项目所涉及的甲方的芯片所包含的全部知识产权、甲方技术资料等均为甲方的背景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均不构成向乙方转让任何甲方知识产权。
(2)前景知识产权是指一方在合同签署后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或者开发的知识产权。双方同意就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开发方所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对本合同及附件所约定的合作项目采取下列行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对甲方芯片及任何资料进行修改、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向汇编或制作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派生作品;去除合作项目中包含的任何甲方专属权通知、标识或标注;开发、改进、制作任何与合作项目竞争的项目。
5、协议期限
(1)现定的独家授权期限为 5 年,自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双方在原合同到期前 6 个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仍然独家授权,双方均有权在原合同到期前 6 个月提出解除独家授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几年,智能驾驶和智能机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