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的战略、政策和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联络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均由公司
证券事务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的风险和机遇提出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八)审阅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披露文件,包含但不限于ESG报告;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
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以及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相关报告等资料;
(二)由项目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及ESG相关事项等洽谈后,应将相关法律文书草案上报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由证券事务部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经过半数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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